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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林业局重申使用林地要办许可证

1998-12-29 来源:生活时报 陈 君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北京市林业部门日前完成的一项调查表明,自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8月,全市共发生非法毁林开垦乱占林地案件460起、占地0.82万亩,造成了林地的流失和森林资源的破坏,为此北京市林业局重申,今后凡涉及使用林地的项目,必须办理《使用林地许可证》,未经论证和审核同意,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其非法使用林地。

今夏汛期,受几场暴雨的袭击,北京有89个乡镇不同程度地遭受损失,冲毁桥梁162座、水利设施12座,部分农田被冲毁,个别地方出现了山体滑坡,表明我市生态环境十分脆弱。灾害发生后,北京市林业局成立了清查清理非法使用林地调查组,各区县开展了自查摸底及清查处理工作。

经过多年努力,采伐林木需办理“林木采伐许可证”已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,林木采伐管理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。但近年来,一些部门单位及个人对使用林地需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“使用林地许可证”却不清楚,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征占用林地搞工程建设、经济开发、建公墓、采矿,以租赁或合作开发荒山为名在林地上搞旅游开发、放牧等,这种现象如不迅速扭转,将严重影响本市的生态环境,危及首都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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